首页 >> 要闻 >

一出好戏!护士姐姐竟当着执法人员面篡改病历

2023-04-14 04:48:10 来源:深圳卫生监督

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

以前上(医)学的时候

大家都说如果有一个人


(资料图)

很久没有跟你联系

要么失踪了

要么学医去了

日子过的那个苦啊

后来大人们告诉我

出来工作就好了

靠着这个信念

终于熬到毕业

工作后我才知道

大人们的话

原来都是童话

因为医生

永远有写不完的病历

看不完的病人

和各种大小操作考试

更苦的是

工作一不留心分分钟扣钱

比如

病历写错扣钱

被病人投诉扣钱

被处罚扣钱

……

谁让我

这种苦估计只有同行最懂

这不,罗湖这位护士姐姐

为了“帮”同事“补”病历

竟然当着执法人员的面

篡改病历

这操作、这心里素质

执法员表示

是什么让这位护士姐姐

敢如此铤而走险呢

原来此前

罗湖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大队

对这位护士所在医疗美容门诊部

进行例行检查时

发现其中一份病历材料有问题

患者手术知情同意书中

记载的手术日期为9月21日

而病程记录中写的是9月29日

执法人员现场对

门诊部管理人员兼护士李某

进行了初步调查询问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没曾想

罗湖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核实门诊部病历问题

进行了复查

尽管本人未曾参与诊疗活动

为了门诊部和接诊医生不被处罚

李某在执法人员

现场调取证据材料的时候

果断采取“补救”措施

经查实,护士李某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暂停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对涉案门诊部和医生另案处理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签署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文件,按照有关规定书写、保管病历,并对患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保密。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二)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

避免“一步错 步步错”

病历如何正确修改?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应当由

参与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书写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病历书写及管理中

这些错误别犯

除了未规范修改病历,以下几种错误也较为常见:

未及时书写病历

书写内容的准确性欠妥

病历保管不当

病历遗失

很多医患纠纷往往因为

病历缺失、不完整不全面

保存病历欠妥当等导致

医疗机构应重视病历书写质量

对病历修改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

做到真实、准确 、规范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

也应加强以下几点

01

加强学习,强化病历质量意识

提高思想重视的程度 ,加强病历书写质量重要性与必要性的宣教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规,用实例讲述病历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明确病历质量不仅仅是对病人、医院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使医务人员提高对病历质量的认识,由被动要求转为自觉行动,才能增强写好病历的自觉性。

02

加强培训,强化责任心

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诊治疾病是其重要工作,搞好病历书写,提高病历质量也是其本职工作。

加强培训,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依据,做好病历书写,提高病历书写质量,最大限度杜绝病历缺陷的发生。

标签: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  2015-2022 世界创投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1   联系邮箱:435 227 67@qq.com

返回顶部